保安违反工作职责被解聘 企业应该赔偿保安超时工作的额外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1:20:20
朋友开了一个宾馆,临时聘请了一名保安。该保安工作态度恶劣,时常和其他员工发生口角、争执。最近又因为一时争执,将另一员工打伤。公司商议后决定要求该保安赔偿医药费后并开除该保安。

因为是临时聘用,并没有与保安签定劳动合同,也只是口头约定每天工作8个小时,并无答应保安支付额外工作报酬,但该保安因为无所事事,基本每天在宾馆待12~14个小时,现在该保安要求公司支付他额外的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该保安在宾馆工作了大约3个月。

请问:1.劳动法中,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违反自己工作职责或不能胜任该工作的,企业有义务支付其额外的劳动报酬吗?

2.现在该保安要求企业对其支付3个月额外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合理吗?

3.该保安起诉该宾馆,宾馆胜率高吗?有何反驳的法律条文?

1、“劳动法中,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违反自己工作职责或不能胜任该工作的,企业有义务支付其额外的劳动报酬吗? ”:

  (1)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什么“临时工”、“正式工”或“合同工”有区别了;都是劳动者,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就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2)对于保安违反工作职责: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或受害人可以向他索赔或追偿。
  (3)保安不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在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胜任时(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可以不经调整岗位直接辞退)辞退。
  (4)但是:保安付出的劳动,公司必须支付其工资,不管是正常的工作、还是额外的工作,额外的工作算是加班,还应支付150%的工资、200%的工资(休息日)、3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不能因为他不胜任工作或是工作态度不好而扣除。

  2、“现在该保安要求企业对其支付3个月额外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合理吗?”:
  (1)只要他3个月中的额外时间是在“工作”:就合法(不用管是否合理的问题)。
  (2)但,如果宾馆能证明他在这“额外的时间”内不是在工作、而只是“自己没事干在宾馆呆着”:他索要双倍额外时间的工资就不合法。

  3、“该保安起诉该宾馆,宾馆胜率高吗?有何反驳的法律条文?”:
  (1)能不能胜诉,关键看证据:宾馆能不能证明他额外的时间不是在工作、只是在做他自己的事。
  (2)对于他索要的双倍工资: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他可以索要的是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3)他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他在宾馆工作了三个月、他是宾馆员工、他额外时间加班了。没有以上证据,他的请求就不会获得支持;宾馆可以从以上方面找证据反驳他。
  (4)宾馆想胜诉,一是在他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是宾馆员工时,二是他无法证明或是宾馆能驳回他加班时。总之,如果他能找到证据证明他是宾馆员工的,2个月的双倍工资就肯定要给他了。
  (5)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