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实务--求高手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7:25:35
我是以中介的名义赚取佣金的,最近接了一个单子,刚开始下订单时只是下了一万美金,可是后来装柜时工厂给多装了六千元的产品,而且是不经客户允许的客户并不喜欢的产品。
现在问题是客户非常生气,而工厂又死不认账觉得多装是理所当然的。。。。
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另:当时下订单时佣金大约为500美金,比如哦,现在多了六千美金,佣金本应多300,本想把这些让利给客户可是工厂根本就不答应,说佣金应按当时订合同时的货值算。。。。
总之很麻烦。。。

各位谁能帮忙看看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啊。。。
谢谢了。。。。
退税都是一样的,当时只是做了个形式发票而已,上面可是什么都没有。。。。
所以说工厂是不会有理的,一点都不商量就多出这么多的货物,货物的价格也不商量,怎么会有理呢?
即使有理,那佣金也应该按合同来,多付一些,只是要工厂多给客户一些让利,这么合理的要求都不同意,让人为难。。。
这样还是不可以的,工厂也不傻的。。当时的形式发票票真的就是没有签名的。。。他们去申报都很容易的。。。而且即使工厂收不到剩下余额的钱,照样可以退税的。。。所以说很拽的。。。

很简单的,让客户不付那部分多出来的货物的钱,不就结了;

从你的描述来看,客户应该没有付款吧,毕竟这些货物客户也没有订,而且价格也没有谈;

这样操作后,工厂再牛也要倒过来求你了;

如果客户已经全部付款了,那就没有什么招了,以后不做这个工厂的生意就行了,国内同产品的工厂肯定很多的。

在第二个问题既然工厂坚持要按照合同行事 那第一项也就应当按照合同来
合同里有允许多装的工厂就有理啊

不然怎么可以让工厂为所欲为

(私下问一句:那6千美金的产品是不是退税较高的产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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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你不付全款也别想拿到提单了!
没有签订销售确认书的情况下,形式发票也可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双方都有签名,而且条款仔细。
你们的形式发票我想也不至于像你所说的什么也没有吧?不然你客户怎么去海关申报进口呢?或许你可以以此为由,骗工厂说进口国检查到实际进口货物跟进口申报的产品数量、金额不一致,然后很麻烦啦怎样怎样、什么码头费啊烟酒费啊……然后要求赔偿,忽悠工厂一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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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外汇他哪来的水单去退税?!报几万块的美金凭那一万预定金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