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问题,本人连续签合同两年了,第三年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03:58
公司有提前通知就没的赔吗?很急,盼复!
本人是连续签了2 年的 呵呵

广东胡律师: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得提前通知的,你可以以下条款要求公司给予你工作2年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关键是你和公司一共准备签几年的合同。

你是和公司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么?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你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到期后公司不与你续签,就满足上面的条件,公司应给你两个月工资补偿.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因你签订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