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婚姻登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50:46
我是四川绵阳人,由于2001年来西安上大学,然后落户到了西安(集体户),现在需要办理涉外结婚登记。

问题一:我如果把户口迁回四川绵阳,是在省会成都办理,还是在绵阳办理?(我的第二代身份证是西安的地址,但是号码还是四川的身份证号码,我担心迁回四川提供不了四川的身份证,然后换四川身份证又要浪费时间。)

问题二:如果不迁回四川,是不是在西安办理要方便一些?

问题三:具体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请简明扼要)LG是美国人,他必须亲自去大使馆或者领馆开单身证明吗?还是可以让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直接邮寄?

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