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反倾销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31:14
我准备从台塑进口PVC树脂粉,在算到岸成本的时候出现了问题,
我的算法:
台湾台塑: USD 730 CFR CMP(中国主港)
CIF=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730÷(1-110%×0.1%)
=730÷0.9989=730.8
关税= 6.5%×730.80=47.5
进口增值税= 17%×(730.8+47.5)=0.17×778.3=132.31
反倾销税= 10%×730.8=73.08
RMB到岸成本=(CIF价格+关税+进口增值税+反倾销税)×汇率
=(730.8+47.5+132.31+73.08)×6.8358
=983.69×6.8358
=6724.32元/公吨

某网站给我的算法:CIF价格×关税×进口增值税×反倾销税
=730.8×1.065×1.17×1.1=1000.58×6.83
=6834元/公吨

我看了一下价格的差距,就在反倾销税的征收上面,网站的算法就相当于对(CIF价格+关税+进口增值税)这三个价格相加来征收反倾销,
而我算的反倾销税只针对CIF价格征收。
两种算法相差100多块,现咨询各位,在实际操作中,哪种算法是正确的呢?

你的计算是正确的。理由:
1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2 你们理解的差异在于对完税价格的理解,而完税价格海关是有规定的,即: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CIF价格
网站上的算法是把关税与进口增值税也纳入到完税价格,这样算是错误的。

  反倾销税是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也就是说,中国出口运动鞋成本仅有20元,中国市场卖210元,但在美国卖200元(都是人民币),这时征收10元的反倾销税。
  1、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2、对完税价格的理解,而完税价格海关是有规定的,即: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CIF价格。
  反倾销税这是进口国家对在本国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抵制外国商品倾销给本国生产和市场带来的严重危害。
  1、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2、反倾销税这是进口国家对在本国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抵制外国商品倾销给本国生产和市场带来的严重危害。

地域问题
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进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Anti-Dumping Code)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