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赔偿:残疾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与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一回事儿吗?相互矛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18:53:23
我单位职工在上海工作时受意外伤害,现向对方索求赔偿。请问残疾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与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一回事儿吗?相互矛盾吗?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我劝你登陆www.hzhlawyer.cn读一些关于这列法律。(⊙o⊙)哦

广东胡律师:

你所说的残疾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与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应该同属“伤残津贴”吧,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因工受伤的伤残津贴的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请你把事情说清楚,是你在上海工作前就残疾了还是在工作时受到伤害才受残疾的.还有有工伤鉴定的表吗? 生活费和生活补助不是一回事.

有《工伤认定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