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断缴有没有期限,可以补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41:58
我是02年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08年8月,我在合同到期后未与原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在当月把档案关系转到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并于该中心签订了档案的个人存档手续,同时办理医保的关系。并在合同管理的合同上填写了北京银行的账号,且卡内有5000元。
我于08年10月份与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填写的社保的转移单,但在11月份,接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电话,说我的社保还在交,新单位给我交不上,让我自己去退掉原社保。但在我去办理新单位的档案关系转移手续时,发现我的北京银行的借记卡中余额还是5000元。在与人才中心的沟通后,他帮我查的结果是关系都已经转了,但是在社保缴费时被自动退回了。并且说隔段时间没关系,养老保险是累计的,失业是只要不领的话就算做贡献了,医疗他没具体说,只是说也没事。而且要补缴需要去劳动部开证明!
但我最近看网上有说医疗保险如果3个月不交就要按照从0开始计算,6个月后才可以报销,失业保险,也要再交满1年才能领。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会从零算起医疗保险,原来的6年保费是否白交了?如果是从新计算缴费年限,对我的今后医疗报销是否有影响?失业保险也是,是否对我今后有领取失业金有影响?
谢谢,我还想问一下。再次参保半年后发生的医疗报销,与如果没断参保6年的报销比例是否有区别?

你放心好了

北京的医保跟养老一样是累计计算的,停交再长时间也不会导致原来的作废的

只是有一点影响

北京规定,中断交费超过60日后,需要再次参保满半年才能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的,也就是说不是马上交就可以马上享受的

失业不会有影响的,没有领取失业金,原来的交费时间也是累计计算的

补充:
没的任何区别,待遇一样

北京的医保跟养老一样是累计计算的,停交不会导致已交年限作废,中断交费超过60日后,需要再次参保满半年才能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的,也就是说不是马上交就可以马上享受的 。

补缴社会保险所需材料:
一、单位提交补缴申请,写清原因、补缴人员身份证号、补缴时间段。
二、补缴人员提供补缴期间的工资凭证。
三、补缴人员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农民工不能补缴养老保险)。
四、补缴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