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与一个未婚男子非法同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9:15:58
1.两人在一起已经同居很长时间.
2.两个人被周围的人都认为是夫妻两个.
3.并不是单纯的性需要关系,是两个人就愿意生活在一起.
请问这个案子怎么审理?已婚女子的丈夫应该怎么起诉?
请把所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条款告知. 法院会怎么判这个案子? 构成重婚罪吗? 给男方的经济补偿多少怎么确定? 有没有事实重婚罪这一条款?

广东胡律师:

法律上没有明确关于重婚罪的解释,但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女方要是作为过错方要给男方多少经济补偿,由法院依情况判决。

已婚女子的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并提供其与未婚男子非法同居破坏婚姻关系而要求其给予经济补偿。

1、民事方面,男方可以要求离婚,因女方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女方共有财产,同时可以向女方主张赔偿。
2、刑事部分,因为女方违反婚姻法夫妻相互忠诚义务的规定,该同居行为为周围群众认可的“夫妻关系”,则女方可能涉嫌构成刑法中的“重婚罪”,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4、32、46条;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3、28、29条;
《刑法》第258条

基于你所给出的内容做出如上回答,法院会如何判决此案,这里无法给出明确回答,因法院判决还涉及到当事人所能提供的证据材料。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先报警取证。

有确凿证据证明他们有长期同居关系,即形成事实婚姻,可以起诉他们重婚罪。
如果起诉离婚,过错方是女的,法院应该支持大部分财产判给女的的丈夫。

可以起诉离婚,女的是过错方,男方可以得到多数财产。由于女方与第三者没登记结婚,所以没法起诉其重婚。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这件事打起官司来绝对男方赢的。虽然对于现代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