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的责任倒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9:58:36
去年有个人通过熟人到我的私人诊所拿走一瓶眼药。
我们并未给他诊断这样也算医疗行为吗?
该眼药是一种中草药药剂。获得过发明专利。现在他告我们对其眼睛造成伤害 ,但事实上,是因为他的眼睛被铅笔戳上延误治疗时机 造成的。在案件举证的时候,对方要求责任倒置 我们出医疗鉴定费,这样合理吗?
该眼药是一种中草药药剂。获得过发明专利,对人体无害,没有禁忌症啊。而且对方是在受伤后隔了几个月。并且多处治疗无效,才到我家来的,这样也不算延误治疗时机吗?

PS:
1、“对人体无害,没有禁忌症啊”:对您所说的眼药我不了解,如果说明中没有特别需要注意之处,那么是否处方药?

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在受伤后隔了几个月。并且多处治疗无效,才到我家来的”、在来您的诊所之前已经是他们自己延误治疗时机的:您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但问题是:您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他们为诊所之前已经延误?法庭上要的只是证据,您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去找到能证明你说的是事实的证据才行。

1、“我们并未给他诊断这样也算医疗行为吗? ”:我认为是。因为:您是医生、是诊所,不经过一定的检查和治疗就随意让人拿走药品,您认为符合诊疗规定吗?您能拿出证据证明你并没有诊疗行为吗?

2、“该眼药是一种中草药药剂。获得过发明专利”:即使是获得了发明专利的药品,也有一个用药范围、适宜症、禁忌症的问题,不可能有发明专利的药就是让患者随意使用、不用诊断和处方吧?
所以我认为,您说这事能您帮助不大。

3、“但事实上,是因为他的眼睛被铅笔戳上延误治疗时机”;可他们会说延误治疗也是在您的诊所延误的,因为您无法证明他们没有来过您的诊所、没有在您的诊所拿药、无法证明那药是非处方药吧?

4、医疗纠纷是适用举证责任代倒置规则,即:由医疗方举证证明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但不一定就是鉴定费就由您承担,应是:谁主张鉴定就由谁承担,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证明主张鉴定方是正确的,就由另一方承担鉴定费;如果鉴定结论证明主张鉴定方是错误的,就应由主张鉴定的人承担鉴定费用。
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