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的个人所得税中国人是减1600还是2000元,外籍或是华侨还是4800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1:08:16
如果明天去考试的话,我不知道应该采用中国人减2000还是2800元,外籍人士或是华侨是5200还是4800元呢 ??因为我复习的是老版本的书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第三十条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因此,中国人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2000元,外籍人士或是华侨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附加扣除标准”2800元=4800元。

境内人员减2000

外籍人员减2000+3200

个人所得税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规定数额的费用,自2008年3月1日起,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
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远洋运输船员,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者受雇的人员,其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仍按每月4800元的合计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人2K,外籍4.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