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土地证无户口拆迁能得到安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14:10
是这样的:1999年父母离婚,我跟母亲,弟跟父亲,母亲判有东边间二楼半房子和两间小屋,次年和村民有签土地承包合同要到2026年,土地证上有写是前妻并且由母亲签字,再后一年,母亲改嫁至另一城区,户口也随之迁出,2008年原农村征地开发,经母亲再三要求才独立立户赔偿,青苗费等补偿已下来,但房屋拆迁协议达不成共识未签,评估后最终确定房屋面积为118个平方,第一次赔偿为5万元多未签,第二次让母亲签时说是7万多也未签,最近一次让母亲签时说是双倍赔偿14万多也未签,村里除了赔偿这些钱后另外无任何补偿包括人口费和安置等,母亲除了拆一补一外无任何只要求,只要同意安置就签字,赔偿钱也不要(那点钱根本买不了那里的房子,现在均价最起码在4000以上),就在母亲尚未签定协议时属母亲所有的两间小屋已被拆(正屋尚在但已被破坏),现已报110。
想请问律师,1、母亲可以获得拆一补一的安置赔偿吗?2、若查明小屋是被拆迁人员所拆,他们是否已违法?我们可以起诉吗?

1、是否获得拆一补一的安置赔偿,要看当地拆迁政策,一般来说是可以获得的。与户口在哪没直接关系。
2、如果有当地拆迁办的请求执行书,交由法院执法大队执行的,就不违法,否则属违法行为,如果他们违法,可以起诉。
祝你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