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意志宪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17:17
1871年德意志宪法规定德意志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那么在此政体下德意志实际的权利中心在哪里,是德皇、宰相、议会中的哪一个或几个?最好简要分析一下,谢谢!

当时德国是联邦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帝国中央的普鲁士王国占有特殊地位,拥有极大行政权力;皇帝和宰相是帝国国家权力中心;议会并无实权,议长为帝国宰相,议员由君主任命;负责法律的审批;而帝国议会(下议院)权力较小,虽有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而且它还无行政监督权。德皇虽然的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但是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实际上只是皇帝的御用工具,而联邦议会的主席也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担任。皇帝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可以提出法律并要求议会通过,还拥有官吏任免权等。

德皇和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