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双再签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52:42
现在我与老公因感情问题离婚,但是双双非常愿意照顾小孩子,特别是小孩的心理和生理,所以和老公协商再签一个双双自愿的协议,即在小孩没有成家之前双双不与他人结婚,为了培养小孩,双双财产互通.请问,这样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首先对于这样的协议,在财产方面做出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但在涉及他人感情和婚姻方面是无效的。我认为这样的协议还是不签为好。其次,既然夫妻双方都愿意照顾孩子,这样的协议没有必要再签。但是在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确定上要明确,如果一方结婚,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还是有保障的。

显然无效。
你们都已经离了婚,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在是夫妻。如果再签订协议,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关系了,合同关系了是不能有相关人身关系的条款的,不与他人结婚,明显限制了对方的人身自由和再婚权,是无效的,但财产上的协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自愿签订。。

从主观上来讲,我觉得你们这样过日子并不合适,以后会有许多的麻烦事等待着你们.

你要明白一点,你们离婚了,财产分割后,各自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你们现在签合同财产互通的话,按我对你字面的理解,是不是双方的财产归双方共同使用?如果是这样的话,如果达到合同的要件,当然会有法律效力.

不过,不与他人结婚这条没有法律保障,你要注意.

当然有,只要能证明是离婚前的就可以,可以先和解在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