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在第一审程序中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28:37
我记得有这些,谁能找到官方的完整资料啊:1.查阅,摘抄;2.收集材料,人民法院许可;3.出庭作证;4.审理过程中申请新证人;5.发问;6.询问,质证;7.笔录,鉴定;8.互相辩论;9.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