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和追加第三人有何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44:35
A房主将房屋包给无建房资格的B建设,B雇佣C建房,在建房过程中,C不慎摔伤,C起诉B要求赔偿.请问:B要申请追加A参加诉讼,是追加A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还是追加A为被告参加诉讼?理由是什么?两者有何区别.请大家能够给个详细的回答,谢谢!!

应当申请追加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是在法律上与案件处理有着直接关系的人或者单位,B是不能申请追加被告,至于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起诉谁是由原告决定的,在诉讼中被告如果认为案件的处理与谁有关系,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被告和第三人是两个类型的诉讼主体,你还是先研究一下诉讼主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