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起诉谁,由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8:38:48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那天我休息,临时有工作老板《甲》让我为《乙》也就是甲的叔叔去卸车。在卸车过程由于司机的操作失误车中胶带倒翻将我的双腿砸断,将我送医院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当时《乙》自愿承担住院费和以后一切费用,但由于我家没有经济来源,每月都要向《乙》所要生活费,已经过了(9个月)《乙》以各种理由给生活费共2500元,不能满足一家三口的生活需要(老婆有产后心肌炎,儿子现在一周半有先天性心脏病急需治疗)我该怎麽办,特向有关专家咨询。

没有办法,你只有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认定的期限是一年,千万不能超过时效,否则就比较难办.工伤认定后,再向更高一级的劳动部门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的等级与老板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那么就只有通过法院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