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眼看到房东推我妈摔成重伤,民警说我是家属,不能作证,一直到现在,房东仍逍遥自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1:58:12
我是南京市溧水县人,07年底租了门面做生意,房东是刻碑的,将碑放在我租的房子门前,08年我要求房东将碑移走,(做生意的人都会认为这些东西放在门前很晦气)房东说过了清明节移走,毕竟是房东与租客关系,关系搞僵了没什么好的,没计较什么,09年来了,房东又把碑放在我租的门面门前,4月1日与房东沟通,房东答应明天移走,4月2日上午不见房东有行动,下午3点还不见房东有行动,下午3点半遇见房东,催促房东快点将碑移走,随后我们两人争执起来,房东骂了我娘,我上去用手挤住他嘴,警告说再骂点看看,见房东没再骂我松了手,房东迅速找来一根木棍就要打我,我一把上前左手抓住房东握木棍的右手,右手抓住房东的左手,问房东想干什么"打架吗",我的叫声把隔壁邻居们引来了,我和房东僵持在那里,隔壁邻居们劝架,这时我妈正好回家,一起与邻居们劝架,看到我妈来了我松了手,邻居们看到我们松手后离开,我也准备离开,我妈跟房东说不要吵了,当时我妈和房东正对面,我在我妈背后3米的位置(楼梯口)准备离开,突然看到房东突然用双手从正面推我妈,我妈冷不防往后仰倒地,我看到房东推我妈的那一刻,十分气愤,急气败坏冲上前去,往头上一拳,紧接着一脚,上去把房东按倒在地上,这时把隔壁邻居又来了,看到我妈在地上,我顿时醒悟过来,看到我妈还仰倒在地上还未起来,顿时感觉我妈出事了,松手上去扶我妈的时候发现后脑下面已经有一滩血了,我急的差点哭出来,赶忙打120急救,随后打110报警.我背我妈去路边时,我女朋友看到房东在清理现场血迹,,,进医院后,医生检查颅内骨折有血肿,已经属于重伤,民警说我是家属,作证没用,
我妈现在已经住院7天了,血肿没有减小,医生仍然保守治疗,不排除手术的可能性(一旦手术,100%造成后遗症),保守治疗,不排除后面阶段有并发症状,4月6日我带着CT和医院出具的重伤报告去派出所要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可惜民警说我是家属,作证没用,说要等我母亲康复后自己说才行 (根据医院的经验,我母亲现在生命都悬在那里,就是动手术100%有后遗症,说等康复后再说,我不知道这样的回答是不是负责任;) 说医院出具的伤势报告没用,只有法医才行, (可以,那么我就提出法医鉴定),当时我说,如果你处理不好,就给我开个受理回执单吧,我好寻找其他途径解决!4月8日法医来医院看了,4月9日去派出所问,民警未把鉴定结果告诉我,

警察有责任调查事实真象。你本人做证人是不可以采信。但是你女朋友做证是合法的。你可以请求现场的邻居做证。申请共安局介入侦察案情经过。同时可以请政法委过问。建议你请好的律师帮你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证人"。但现实中明知自己的请朋好友知道案件情况,却不敢将他们作为证人提供给司法机关,认为司法机关不会相信这种证人;有的当事人则对对方当事人的亲属或有某种利害关系的人出庭作证大加责难,认为这些证人不能作证人。这些都是因当事人一方与证人存在某种厉害关系造成的但严格按法律规定讲,只要知道案情,就不影响他们作为证人的资格。当然,与一方当事人有某种厉害关系的证人的所做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须根据具体案情 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加以认定,但绝不是有利害关系 有亲属关系就不能做证人。

要是我 我也把那房东电一顿 以牙换牙

你是被害人之一,民警关于证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告到京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