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怎么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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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方面都有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个性比共性丰富得多。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基本思想原则的理论基础。

首先从定义去把握它们的区别和联系:普遍说的是整体,相互之间的问题,而特殊是针对具体事物.比如同样是社会发展,但我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社会,那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也就是说矛盾的特殊性来决定的.

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并且每个个体的矛盾都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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