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审案件迟迟不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02:03
案件:入室抢劫杀人致人死亡,罪犯为2人,受害者2人死亡。 另一案:学校内部杀人,罪犯1人,受害者1人死亡。因两案有牵连 当时是同时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为:入室案,2罪犯1死刑1无期徒刑,校园杀人案,罪犯死刑。
一审判决于2008年10月份下达,当时判处死刑罪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于今日(2009年4月13日)为止,案件二审判决仍未下达,不知法院在犹豫什么。
身为受害者家属 我深感不公。法院拖的时间确实过长,虽然程序上说可以按照情况适当延迟,但是无限期延长下去,二审迟迟不判,难免内中有什么猫腻。
请问
1,我想去省人民法院询问案情,请问应该遵循什么步骤?
2,去法院信访能否得到大概日期答复?
3,若法院对此采取消极态度,我是否可以去省政府或其他机关上访?
请 有法律常识的朋友帮忙解答 不胜感激。

1、二审的审理期限是:受理上诉后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形之一的,可以经省给高院决定再延长一个月。
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2、“但是无限期延长下去”:无期限延长不太可能,这样重大的案件,肯定会有一个结果的。

3、(1)“我想去省人民法院询问案情,请问应该遵循什么步骤?”: 直接找负责审理的法官询问。
(2)“去法院信访能否得到大概日期答复?”:我认为不太可能给您准确日期答复:信访机构的职责就是催问一下承办法官。 除非案件的判决结果已经确定,否则信访机构能给您的答复也就是为您催问、或是让您直接找承办法官。
(3)“若法院对此采取消极态度,我是否可以去省政府或其他机关上访?”:
去省政府上访不管用(因为从法律规定上说,省高院不归省政府管、而是与省政府平级),只能是舆论作用;
倒是可以找省人大、或是省检察院来监督,也可以找媒体监督。

广东胡律师:

建议你作为受害者家属,带上相关案宗到法院去咨询。

1、到省高院找到承办法官,表明身份,然后开始询问案情进展状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