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39:50
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五年,然后被派到了了另外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六年。这二个单位属于一个系统。现在要有一个关于请求计算连续工龄购买养老保险的问题。由于那时候的合同体制不健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我想要请求计算连续工龄购买养老保险,有关部门却不承认我先前的五年工龄,只承认后十六年。这样是合法的吗?我认为我的前五年也应该被承认。
主要是那个是1987年的事情了,那个时候是没有档案的,只有有工资表可以证明。现在是社保局要求拿调令才办,但是那个年代是没有调令的。有公司的证明都不认。

只有工资表和公司的证明是不行的

必须看档案记录的

为什么要你的调令,调令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转移,你恰恰说反了,那个时候流动是一定要有调令的,否则就是“非正规”的,不承认的,除非是有档案记录的

估计无法争取到视同的

你应当找到你的个人档案,如果个人档案里有先前那五年的工作记录,直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审诉即可,1987年职工是有个人档案的,只不过存放在当地县一级的劳动局,不在企业

不合法~ 你前5年的也应该被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