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收购B公司,B公司的固定资产按旧资产入账,其折旧年限税法上如何规定?具体的文,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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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税收法规对固定资产折旧做了如下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号(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4-05-13 )文件规定:
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极少数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税务局商财政厅(局)同意后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二、现行税收法规对固定资产折旧做了如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成文日期:2007-12-17 )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在2008年以前执行(1994)财税字第9号文件;在2008年1月1日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