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受到损失的追究权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9:31:34
事情是这样的。
甲赠予乙一部手机,但乙并不接受。经过协商决定,乙暂用但并不拥有此手机。后来丙蓄意将此手机摔坏,乙没有向丙索赔,并置身事外。现在甲想追究,向丙索取赔偿。
请问甲要如何向丙提出赔偿?
在法律上,甲如果要提出索赔要求的话,有期限限制吗?

按照你所叙述的,那么该手机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

甲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赔偿手机。

甲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手机被摔坏之日起二年内都可以提出赔偿的诉讼请求。

要求乙赔偿即可,协商不成可两年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