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三期士官,今年是第三年二零一零年复员但我得了强制性脊柱炎可以办病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5:54:15
我现在走路腿脚疼得厉害没法走路,请问我得适合做病退或凭残吗?谢谢请大家帮帮我

这个好像得部队领导经商讨结合医院开出的证明,确实认为你因病不适合部队的生活,才可办病退

可以办病退,找找关系就可以的,你评残在走之前办好就可以了,这个也是可以办理的。

兄弟,训练太猛了吧?好好养着啊!

办病退很麻烦的啊,待遇也下来了,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现在兵役法规定: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可作退休处理。但这个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情况建议你还是问下你所在部队的干部部门,而且在走之前跟领导好好沟通以下,多补贴你一些,士官是部队的基层宝贝啊.向老兵致敬!

附:
从2006年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将被纳入中央财政负担经费。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28日介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今后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全国目前共有99.6万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此之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各地具体规定并发放。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调整是与国家日前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进行的。各地从2006年1月1日算起,按不高于10级残疾军人抚恤金的标准,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其他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2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8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