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公用面积被侵占,向居委物业反映四年未果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2:53:19
住在房子的顶楼,原来是老公房,六层,2005年平改坡后同层有家住户在天花板上开了个洞,爬上去侵占了公有的楼顶,并进行了改建,用作居住(没能上去去).四年里从没安静过,整天钻、敲、凿。不作承重面的天花板被折腾的很脆弱。每天早上六点或六点半左右床正上方似有“巨石碾过”,然后又敲又打,四年再没睡过好觉。

跟非法侵占改造户沟通过,结果是噪音攻击得越厉害。不“拆”房子誓不罢休。

跟居委和物业有过10次以上的反映投诉,每次都敷衍了事。只说去看看,看了四年都没下文,也不作任何处理。真怕在他们看完之前,房子会被拆掉。

上海市本有明文规定禁止非法侵占及改造,居委和物业知道事实,但毫不作为。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势单力薄好相与,就置我的合法权益不顾。

发现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好难(宣传上这么说的),现在已经完全不信任居委跟物业。

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看看这事怎么解决比较好。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相邻权纠纷。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不具有行政执法权,而小区管理规约中,通常也没有要求物业公司提请诉讼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进行诉讼,不仅承担诉讼成本,而且没有任何收益(激怒该业主)。所以,物业公司的作为十分有限。

居委会是政府在基层的自治组织,只能起到宣传教育和协调的作用。

真正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部门是房屋管理部门,在房管局内设房屋安全鉴定处。如果有住户违法破坏建筑结构等行为,则可以依照有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受到利益损害的相邻业主,才是具有提起诉讼权利的合格诉讼主体。你可以相邻权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详细的咨询,可登陆我的百度空间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