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加盖行政部的印章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44:38
老板坚持不盖公司的公章,律师又说劳动合同盖行政部的章是无效的,都不知道怎么做了

劳动合同加盖行政部的印章通常是无效的,劳动合同通常需要盖公司公章或者人事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公司的行政章通常不会在工商机关备案,通常用于公司内部行政发文用。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你与老板劳动关系,当发生争议时,举证责任在老板不在你,你无需举证

只要能够证明该公章系该公司使用的,合同当然有效。
属于典型的表见代理行为。

是不是无效不能独立认定。

盖行政部的章而不是公司的公章,因其公章本身没有在工商机关备案,所以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但是如果你有其他证据辅助进行证明(如工资条、考勤卡、饭卡等等),认定劳动合同真实有效问题不大。这种东西应该在工作中很容易取得。所以没必要计较是不是非要公司的公章。

行政部属于公司直属机构,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