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的时候如何加女方名字?所有权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0:11:06
男方2005年11月买房,总价62万,首付26万,写男方一人名字。男方与女方2006年6月领证,随后收房,装修。装修(含家电、家具等)一共26万,其中21万由女方支付。现在该房子将办房产证,房贷依然由男、女方共同还贷,女方如何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该如何分配?

希望给予详细答复,谢谢

如果不增加女方的名字或者双方对于该房产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该房产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女方出钱装修并且共同还贷也不能因此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可以要求对其出资的补偿,但是不能分得该房屋。
如果房屋还有贷款,那么房产证在银行那,增加姓名必须要经过银行同意,只要银行同意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就行了,夫妻增加一方姓名程序比较简单,费用也很少。
如果银行不同意增加姓名,那么现在你们可以先做一个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的归属,这样对你们夫妻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有了协议以后,贷款还清再增加姓名也没关系。

如果房产证已经下来, 那就办理不了了,除非是自己卖给自己,从新交一边税费,大概是8%的费用。要是房本没下来, 那就去找开发商在房本上边多加一人个人的名字, 再找银行,去办理部按揭贷款,写俩人的名字,这样才行,但是不管是你什么时间买的房子,只要婚前没有做公证那就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卖房子的时候少了你妻子的签字是卖不了的,如果户口本上边显示的是单身就还能做做假卖了,要是户口本上边是已婚,那就少了你妻子的签名就是卖不了房子,地局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

两人已登记结婚了,房款已付清的,可以带上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手续。如果房子有按揭贷款,必须在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

女方保留好出资的凭证 为了将来如有不测 离婚好分财产。

必须全款房才可以更名,按揭中 不可以更名。
等房款还清,夫妻双方去建委办理80元,双方各占50%或者...自己分配。

产权证加上名字就是各占50%的产权。如果想明确各自支付的费用。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明确各自买房时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