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为1000元,每天上班12小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59:14
离辞职日期还差15天,但老总答应给我结算工资,一共上班47天,结了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上班18天,老总说扣掉了。(另签合同时说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但实际正班上班时间为10个小时。请问这样结算工资合不合法?可不可以补贴加班费和工资。
急!!!!
我上劳动局说去了,说了没用。他们说是你自己要求提前离职的。想要回那些工资和加班费难。请问那该怎么办?
另在进厂时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说每天上班8小时为正班,但实际上正班时间为10个小时,请问以这可以告他们为法么?(劳动局的人说有些厂也可以这样安排算合法的。)

不合法,公司的规定已经违反劳动法,以劳动法规定为准,,可以先与公司领导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查部门进行投诉。

你给他说他不给就告上劳保局噻,

不合法,各地有最低工资标准,这种算法是不对了,加班费可以去要。

上劳动局反映

上劳动局告他去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