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问公司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2:14:02
我们公司给新员工上保险,外地的已办过保险的要四个证明,原来的医保证,户口,档案存档证明,照片(当然这个都有)。在办理之前,公司让每个没交这些资料的人都签了一个公司自己拟定的放弃保险的协议。上面写的是员工自动放弃保险,也就是说,只要资料没交,公司也不给上保险,也没有补贴,因为你签了这个协议。
由于本人档案在外地,资料寄送过来的时候丢失,所以到现在也没上上保险。。后来听一位人事的人说,就算没有资料上保险,公司也应该有补贴作为现金返还,请问是这么回事么?
公司的做法到底是不是有问题呢?
公司并没有给额外的现金补贴,也就是,只要不交资料,就不给上保险,而且因为大家都签了那个放弃保险的协议,这个只有公司有,本人手里没有。所以大家都自己理亏。

楼上说得很好!
1、社会保险得缴纳,是国家强制执行得,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
2、公司与你得协议是无效得,所以你不用担心。
3、社保是法定缴纳,当然不能以现金形式返还,这种只有在仲裁和法院调解时候才会这样处理。
4、关于公司要求“四个证明”,是公司得内部人事管理规定,不得与国家对非当地户籍人员缴纳社保得规定相冲突,一般非当地户籍得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照当地政策,有的需要办理居住证,有的直接可以缴纳。单位得做法倒是可以理解,因为提供了这些材料他们认为你在其他地方就没有单位,对现在单位得合法用工有所保障。但是这个公司很傻,因为你可以在全国各地缴纳社保,因为全国社保没有联网,所以换句话说,你在全国各地和100个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在100个城市缴纳社保,公司不一定都能查得到得。
5、所以建议你和公司沟通,如果公司不为你缴纳社保,如果你不想在这个公司做得话,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如果还想做得话,就忍一下,等走得时候去告他们。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1、就协议内容来说,因为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本身就是无效的;
2、为职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且没有可以以现金形式返还的说法;
3、所以,公司做法是违法的。

1.公司这么做不合法,就算放弃也应是自原的.
2.上保险没这么复杂,不管以前上没上过,异地(现在工作地)是首次的话凭身份证就可上保险了,我国保险帐户现在还没有全国统一,以前上过的以后再转移合并就是了.你不信的话就亲自去社保局问一下就是了.
3.如果你以前上过,一定要上,我国现行规定,在到期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时,上保必须累计满十五足年,而且是多保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