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出口或将货物销售给外贸公司出口是否可退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06:17
国税发〔1994〕155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但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并没有看到这方面的限制啊,请教各位一下:现在福利企业出口或将货物销售给外贸公司出口的话,可以先征后退增值税吗?请给出依据好吗?谢谢!!!

可以退税。
退税与供应商性质无关。只要拿到进项增值税发票就可以退税,这是国家对出口企业的补贴。
至于福利企业,先征后退是对残疾人的就业补贴,与它销售给谁无关。
碰巧的是,一笔缴税退了两次,只是巧合而已,上下并无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