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挂失后的身份证,又捡得回来.到底能不能继续使用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42:45
在家等待领取身份证下广东找工作.但又还没得领,掉失的身份证又被捡回来.能使用吗?

当然可以继续使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1.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2.遗失的证件找回来的,可以继续使用。证件上有机读信息,在遗失期间电子信息可能有所损毁,你可以到派出所进行机读查证。机读信息损毁的,到户籍地派出所重新写入就可以了。
3.如果找回丢失的身份证,而且你也补办新证了,你的两张证件都有效。

挂失后就不能了

可以继续使用的

可以使用,为了安全起见,到派出所查一下你身份证的磁条有没有损坏,(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没磁条的,你带上继续使用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