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危不救”的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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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主体

对于“见危不救”,本人或第三人没有法律义务需要救助的,不承担法律后果,只是个人道德问题,我们还是希望大家能够见义勇为,伸出援助之手!

严格说来,法律上并没有“见危不救”这一说。只有当相关当事人是公安人员、部队人员、消防干警等承担特殊职业责任的主体时,他们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拒绝承担自己的职业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说,发生匪警或火警时,一般平民可以逃生,没有上前救助或搏斗的法律义务,但公安人员和消防队员必须冲上去,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普通的平民需要承担“见危不救”的责任,只有下列一种情况:你先前的行为是导致危险发生的原因。(比如,你主动带邻居的孩子去河里或水库里游泳,孩子溺水了,你必须施救,否则,放任被自己带出来的邻居孩子溺水而不救,就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甚至故意杀人的法律责任。)
因此,即使存在“见危不救”的说法,也只是限于警察和消防队等特殊职业者的。对普通的平民百姓而言,在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所谓的“见危不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遇到危险,尽管自己躲开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