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可以立遗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46:31
夫妻分居多年,房产在男方名下,房产证在女方手里,男方如要立遗嘱,男方没有房产证也可以吗?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产权不是自己的,则不可以立遗嘱,订立了遗嘱的,遗嘱无效;

  2、如果产权是属于自己的,虽然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一般也是可以立遗嘱,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房产证拿去作抵押了,如果在遗嘱生效时,房产证没有赎回,则遗嘱一般无效。


  •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该条款中明文规定,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财产)

  2、《<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8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1、首先要搞清楚房产系共同财产或者是个人财产。
2、要确认该房产没有被其它人设定权利(如抵押)也没有其它权利限制。
满足上述条件情况,男方可以对属于自己名下的部分房产或者全部房产设立遗嘱。
但是如果想要办理公证遗嘱是不可能的,公证处会要求查验产权证。

如果是男方婚前财产,那么可以;如果是共同财产则不行。北京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