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够60岁,儿子在交通事故中身亡,如何在所获赔偿款项中计算父母的赡养费,法律依据何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48:10
感谢朱小峰同志的回答,可是我觉得法律这样规定是不是不尽合理,比如现在父母都是50多岁,就因为年龄问题而不能得到赡养费,等到他们需要的赡养时候,儿子已经不在了。

广东胡律师:

但是可以父母可以得到儿子的死亡赔偿金,能提供抚养证据的,父母是一样可以得到生活费的。

(1) 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699.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62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 被抚养人生活费: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336.8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202.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如果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父母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父母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父母要得到赡养费,必须同时具必两个条件,其一是丧失劳动能力,其二是无生活来源,否则不能主张赡养费。

这个应当按照遗产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