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原单位有劳动纠纷,通过区法院审理我胜诉了,他不服又上诉到中级法院,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9:31:59
纠纷是因为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这次上诉到中级法院他好像请律师了,还捏造了事实,说没签劳动合同是我的原因造成的,请问我还需要请律师吗?我该怎样去应诉?万分感谢了!

你好!如果未签署合同的原因并不在你,则不用太担心,当然如果请律师帮助,则律师会从事实和法律方面,来帮助你,胜算也许会更大.此复!

去律师事务所,问律师阿

如果你认为自己不能解决问题,最好聘请律师。尤其是你说的单位捏造事实,在法庭上所有的事实都是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来证明的,如果证据不是真实的,即便有也不能证明事实,但是对于证据的审查和质证不是非专业人员能够做好的。

1、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2、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是劳动者的原因没有签订合同,如公司曾书面通知你签订而且你也收到通知。若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没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争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收费的。

广东胡律师:

对方不服原判有上诉的权利,对方按对方的流程走,你按你的流程走,委托律师积极辩护争取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