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第一次开庭,我提到婚前房产对方父母支付过一小部分钱,房产如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3:29:36
该处房产是婚前购置,我父母支付大部分,女方父母支付很小一部分,我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提到过这个问题,那么这处房产在产权上女方是无权分割的应该没问题吧,问题是:
1、法庭会不会以对方父母也出过钱而判定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分割时会按什么比例。
3、假设因对方做得太过火,比如她在有外遇的前提下(我在第一次开庭时没提她外遇的事,觉得没必要,也不想提,离婚也是女方先起诉的)还霸占了我的其他钱财,我在第二次开庭时,是否可以坚定地说这处房产属我婚前财产,而不想与对方分割。

假如你以上说的属实,那么房产是在婚前购置,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你们夫妻平分的。又由于是你父母和她父母共同出钱购置,因此按合伙的关系,按出钱的比例进行分割较为合理。
另外,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过错(像有外遇,没尽到夫妻相互辅助义务等)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要有确切的证据方可。

广东胡律师:

婚前购置本来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分割的,但是女方提供她父母也出过钱的证据,由你偿还借的部分。

双方父母购置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按比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