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于执行为何恁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17:21
交通受害人由于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手术费,特申请人民法院先于执行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但法院拒绝先于执行(被告全责),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在九几年的时候有过先予执行的情况(也就是审执不分的时候),现在是不可能的了,法院不可能冒风险去先予执行,也不可能违反法定程序去审理。
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先审理,再执行。执行过程中还有很多种情况,比如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又查不出被执行人有任何财产,被执行人涉及政府、人大代表等等,这些都是执行难。
你现在要做的是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其它有价值的东西,方便日后执行,你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原告人吧,那么肇事司机、车主、挂靠单位(看是否收取管理费用)都要承担责任,还有重要的一点,肇事车辆有无保险。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法院是以什么理由拒绝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