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21:48
我在莆田一私人加工厂做事 老板说不压工作 当时就说如果我不做了要等他找到人再走,第一个月500,第二个月800 慢慢加 到了我做了一个半月之后我不想做了就和老板说 到第三天我就走了,我是没遵守我的诺言,可我叫他工资看着给就好了,他之前给了我五百,我走时叫他再给点 可他不给 这样我可以到劳动局告他吗???我能告赢吗????求求大家帮帮忙 在线等候 谢谢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以“与此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而该老板不给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到劳动局去投诉,要求其支付你双倍工资的补偿,并且无条件的结算清楚你的工资。

再者你要问问劳动局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是高于500,此用人单位是要被罚的。

能告,但不一定会赢
你缺乏相关的证据,当然如果你手续齐备,合同齐全,那么你可以去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