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新交法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45:51
听说新交法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有所改变,我北京的,请问假如我酒后驾车被查到,饮酒不是醉酒,新交法对此如何处罚,罚多少钱,扣多少分,拘留几天,都有一个范围,这个范围是根据什么判断的,是根据我的酒精含量吗。还有如果我饮酒驾车在路上被警察查到了,我当时能开车走吗?还有罚款扣分拘留还是吊销驾照是并处吗?谢了,我是一个喜欢喝酒又喜欢驾车的北京姑娘~~~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对有饮酒驾驶嫌疑的车辆驾驶人,交警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被检人在检验结果上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则由两名交警记录注明即为有效。对于车辆驾驶人拒绝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验结果,或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以及车辆驾驶人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管部门或就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抽取当事人静脉血液检验酒精含量。

凡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将严格执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或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