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半的初二学生,在上课期间溜出学校,窜入民室盗窃,并严重砸伤77岁老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32:20
女生原以杀人灭口,只是老人侥幸末死,请问该女生应如何刑处?定性为“抢劫”对不?学校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吗?

当然不对,这属于杀人未遂,并且不是凶手自己主动放弃导致未遂,属于客观未遂。性质较为恶劣。应该连带学校附带民事责任

这样会被判很多个罪名``抢劫啊``杀人未遂```

这是强奸罪啊

牛b啊 还是女的啊 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