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自行开发商品房租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22:03
村里现有的商品房是村自行开发的,向外租赁是本着竞标租赁的原则,让村民都享有租房的机会,但是现在村干部因为个人利益,把房屋指定给某些人,让其长期使用,致使本村村民利益遭受损失。
原房屋租赁合同2009.4.24日到期,本村人员租赁本村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应该享有优先权。
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在法律上得到帮助?

村干部因为个人利益,把房屋指定给某些人,让其长期使用,致使本村村民利益遭受损失,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应该在法律上得到援助,这毫无疑问。
本村人员应该享有优先权,但是要在价格相同的基础上。

村里开发房子都是不合法的,
那个干部不为大家某福利就算啦,还想挤榨村民利益
有一个办法,就要看你们那里监督严不严,
你写信放映一下,

直接捅到媒体去,到时候自然就会有人来管了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