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不知情况下从工人手中买到了老板低给的物品算是善意取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58:10
我们在巩义市汽车北站跟着一名焦德超的老板打工,工程结束后,他一直不和我们工人发放工资,我们几次讨要,最后他说他把工地上的建筑设备低给我们算工资,开始我们不同意,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们才接受了老板焦德超低给我们的物品,我们当初不知这些东西是他从租赁站租的,这是后来租赁站找我了解情况我才知道的,可在这以前我是不清楚的,之知道是在老板焦德超家里拉来的,钢管和锁扣,没人说是他租来的,又是他说地给工人的,我从工人手中买到的物品,算不算是善意取得,等待回答
没你们事情了 最后一定是找到买主问问看还还不还回来 你们硬不给他钱就没事情 最后是老板被告上法院 没你们什么事情的 别担心 老板做这中行为会后悔的
这分明就是被骗了,你们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老板这是欺骗和变卖他人财产。你们没弄清东西的主人,应该不算善意取得。这只是我个人看法。
如果真是在不知道该物品是老板租赁的情况下,应为善意取得,租赁站应向租赁人主张权利,与你们无关。
这种案例我遇到过 法院会裁定尽量回复原始状态 也就是你们需要归换东西 然后你们可以向老板索要工资 因为老板但是得东西是租的 他只有使用权没有享有所有权 说以他给你们赠送不成立 其实如果你在知道之前把东西买了 就没有事了 那你买的那个人就是善意取得 就追不回来喽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