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征所得税的清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03:53
我们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所得税也是按收入的1%带征的。现在带征的企业要填汇算清缴表。很简单。但里面有一项“主营业务收入”,分成“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几项。我以前报税时,是别的公司代理报税的,在他们的电子报税表上,我都把销售货物与应税劳务的金额分开填报的。那现在我填这个汇算表时,我想也应该把销售货物与提供劳务分开填,但是我算了一下,我们本年销售货物5万多,提供劳务2万多(总共收入才7万多)。我怕填了以后,税务方面要我们去补营业税,会吗?因为我听说提供劳务要交营业税的(我们核定的是小规模增值税,没有核定营业税,我怕税务方面要我们再去核定一个营业税,再补税)。我们以前几年都是交的增值税,要是补交,以前几年都补交了,很麻烦的。我想问一下,如果把所有金额都填在销售货物里行吗?我就担心我以前报月报时是分开填的,现在一定也要分开填吗?

1、严格来说销售货物与提供劳务应分开填,但如果把所有金额都填在销售货物里也问题也不大。

2、你以前报月报时是分开填的,现在不一定也要分开填。

3、提供劳务不一定全部是营业税,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也交增值税。

你以前提供劳务的收入如果按增值税申报了就不涉及营业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