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的,已婚,双方是非农业户口,双方是少数民族,可以生几个小孩?知道的请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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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系国家工作人员(含招聘干部,下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或者有其他严重性生理缺陷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孩子的。

第十八条 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民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夫妻均系农民,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