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补交06.07年的地税,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27:37
我是个体工商户,地税一直是交定额税的,现在09年04月地税部门让补交06,07年两年的地税差额,请问合理吗?理由是国税开增值税发票税额*11%=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说以前的定额少了,当时为什么不说呢,现在让补交1万多元,不知如何处理,需要缴纳吗?

地税11%这个比例是对的。其中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

国税执行定额税,地税相应按实际缴纳国税的11%交地税,如果你06,07年两年这个地税没有交足,让你补交是对的。

地税的定额税应该是指的所得税,而现在让你补交的是附加税(即城建税7%、教育附加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1%,共计11%),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当期所交的增值税税额,如果06年、07年两年都只交了增值税而未交附加税的话,是应该要补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