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不肯开办离职证明,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03:15
08年11月27日我入职了一间香港公司(工作点在广州),入职当天就开始培训,通过一天的培训,我觉得在这间公司不适合我,所以08年11月28日我递交了辞职信,由于公司的辞职程序比较繁琐,我写好辞职信未等上级审批就走人了。事隔几个月,我面试了国内一间银行,在工作经历那一栏,我写了上一单位是香港那间公司,最后通过层层面试,我接到了入职通知,但银行要求开据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没有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就不能入职,昨天我回去原公司再次办理离职,竟然找回了我08年11月28日写的那张辞职信,之后我按程序找领导签名,最后要求人事部开离职证明,谁知道一个人事助理竟给我这样一个答复:你是08年11月27日入职的,08年11月28日就辞职,才一两天的培训时间,而且是08年11月底的事情,现在09年4月中旬你有需要才回来开离职证明,我们不能开给你!之后我怎么说服都没有用,我听了觉得狂郁闷,有没有懂得劳动法的高人可以帮助一下我,怎样才能让原单位开离职证明给我。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关系着我的一份工作。不胜感激!!
因为之前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原单位的工作性质是和面试银行的那个职位比较接近,所以很勉强的写了进去,不过面试的时候我很诚实的告诉过HR,我在里面仅仅是培训了一两天。

你这个事实属那个所谓“人事助理”在刁难人,从法律上讲,这也算“劳动纠纷”,你可以先找那个单位领导,好好说说,如果还不能解决,直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即可解决,因为单位如果同意你离职就应当给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不同意你离职,那么就应当让你回来上班,建议您直接告诉那个公司的领导或那个助理,如果继续刁难你,你就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看他们怎么办

自找麻烦啊,培训一天,请问你有什么经历,这样都要写进你的简历去。。。。

这样真没什么劳动法可讲,你还是在托托那里的人,给点钱什么的吧。

肯定不会给你开了。。你都没有正式入职,,而且是不辞而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