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的时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1:39:27
网上看了好多,仍是不明白,有人说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有人说是从出院起算,有人说是从做伤残鉴定之日起,到底从哪里算呢?一点是明白的,这个时效是一年。就不明白从什么时间算。
法律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吗?挺简单的问题,谁能给我答复啊?
小腿下三分之一处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住院一年多,出院后再做伤残鉴定,然后起诉,过了起诉时效了吗?(此期间对方支付医疗费,事故认定书说对方全责)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有效期,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三、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五、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