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优先执行要怎么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4:55:48

在对被执行人的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追缴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稽查欠税的,稽查执行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运用各项税收征收权力,完成税务处理的执行工作,挽回国家损失。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稽查局作为税收执法部门,依法享有税款优先权。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