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有期徒刑1年 并处缓刑1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38:03
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判罪之后就坐牢了?缓刑干嘛?到底做没坐牢啊 怎么还判判有期徒刑1年 还缓刑1年呢?十分不理解 望指教

缓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就是指,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缓刑人员没有重新犯罪和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年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
  《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你好

这个意思是,执行一年缓刑,就是不用去监狱,如果这一年内有犯罪就马上送进监狱并连同1年的有期徒刑一起执行

为什么要适用缓刑呢?最根本的是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本质条件。
1.缓刑的适用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也就是说,被判处上述刑罚的罪犯,可适用缓刑。举例说明,判一缓一,即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如果在这一年中表现较好,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一年之后,这一年的有期徒刑就不用再执行了。但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通俗点说,就是缓刑考验期内,是由公安机关监督你的一举一动的。
3.缓刑考验期的时间:
(1)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最短不能少于2个月。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最短不能少于1年。
(3)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4.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