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去那说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8:25:39
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的家属。扒房子 抓人 罚巨款
这样的情况和法吗 应该去那里说理啊

你应该保留证据,上法院起诉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还有:
1995年7月国家计生委下发《关于印发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中规定了“七个不准”的具体内容: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生育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000

既然是违反了,就要去处理,你不去处理还说那么多废话做什么呢!你什么时候看到新闻报纸报道这东西呢!?

为什么要超生呢!

想不明白,我们这里有一个庄里,一个40多岁的男的,有两个儿子,因为结婚拿不出数十万的彩礼(一个七八万,还有房子什么的)这个男的喝了一斤白酒然后跳河死了,还有一个也是一样,最后喝的百枯草死了,

真的不明白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愚昧无知的人去超生,
更想不明白是明明有了男孩了,还要再超生,想不明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