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批捕,那么之前的拘留算不算刑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01:56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7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此复

  羁押之日即为拘留之日,所以拘留的期限也是要折抵刑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貌似是这样理解的:逮捕、拘留是瞬间状态,羁押是逮捕、拘留之后的持续状态,所以,我们常说的拘留,其实是即包括瞬间的拘留决定也包括之后的羁押状态。

因此,应该算刑期,具体怎么算,看前面的法律条文。

<